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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有效提高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5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在100%,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的“三防”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散养户清洁生产意识增强,粪污就近就地还田行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肉牛散养户逐步配建粪污暂存设施;畜牧大县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体系逐步健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一)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档行动。针对规模场和专业户,从源头、过程、末端所有的环节,改造提升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水平。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地布局畜禽养殖发展用地,对粪污处理设施改造用地需求给予支持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核查,确保解决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解决方法相适应,满足“三防”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畜禽散养行为规范引导行动。引导全市生猪、肉牛养殖散户及重点区域接近专业户规模的散养户,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暂存设施。加强日常指导排查,督促养殖户做好圈舍清理、粪污堆积腐熟、运送过程防止跑漏等处理利用细节,推动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粪污利用渠道延伸拓宽行动。鼓励养殖场户流转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消纳粪污土地,就近就地消纳;对无法流转足量配套土地的养殖场户,鼓励与种植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供肥或委托处置协议;养殖规模较大的区市,要系统谋划,通过生产有机肥、液体肥、沼气发电、提纯生物燃气等方式扩大畜禽粪污利用半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承担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区市,要对建设停滞、运转困难的主体分类施策,加快推进设施运转和产能提升。畜牧大县要探索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体系,支持鼓励政府、养殖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培育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形成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一)推行网格监管。各区市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镇街建立网格监督管理体系,对所有规模场、专业户,明确1名网格员,开展常态化指导检查,建立台账并纳入镇街数字化管理平台,相关情况每月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组织镇街以村庄为单位,对散养户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每季度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实施分级管理。按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作情况,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级别采取不同频次监管。A级为粪污处理设施现代化程度较高且正常运作、安全保护措施到位、粪肥利用台账等档案规范可溯的,以指导服务为主,强化自主管理;B级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作、粪肥利用台账等档案基本规范、日常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问题但存有一定环境污染隐患的,以常规检查为主,鼓励提升标准;C级为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三防”及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被信访举报查证属实、日常检查发现存有环境污染,需着重关注的,加大暗访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强化检查巡查。以市县两级主要流域周边为重点,对养殖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做全面摸排,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并及时排查清理大规模露天晾晒畜禽粪便问题。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规模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详情排查;12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2025年,组织并且开展常态化巡查。市级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抽查及不定期复核,察觉缺陷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推广先进的技术。在源头减量方面,推广干清粪、自动控制喷淋、防溢漏饮水、微生物菌剂利用等技术,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方面,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推广异味除臭、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等技术,实现粪污全量收集、减少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方面,推广全量收集后的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等技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督促指导畜禽粪源有机肥生产企业严格按规程生产优质有机肥,消除种植户对畜禽粪源有机肥的用肥误区,推动科学用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五)完善体系建设。以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为契机,在养殖体量大、环境容量小的区域,依托大型养殖场或第三方,科学布局建设或改造区域处理中心,推动与有机肥专业运营商、大型农资经销商进行合作,打通有机肥施用最后一公里。建立与有机肥专业运营商、大型农资经销商合作的有机肥产销机制。探索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施用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六)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专业户通过土地转让、租赁等方式,实现畜禽粪肥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鼓励各类种养主体配建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畜牧大县每年打造2个以上规模化粪肥施用果园、蔬菜示范基地,遴选培育2个以上种养结合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其他区市积极遴选培育,示范带动全市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七)引导公众监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保护自然环境的自觉性。建立和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将发现的畜禽粪污污染有关问题随时拍照上传,推动问题及时有效地发现、快速处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对照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统筹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财政资金尽可能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向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压实各方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与治理,监督指导养殖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镇街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村级巡查和镇级督查制度,对辖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做全面摸排,及时劝告制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上报有关部门;行政村对本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对察觉缺陷及时制止并向镇街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充分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沟通合作,主动引进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探索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前沿技术。总结畜牧业绿色发展经验成效,定期遴选一批规模化粪肥施用示范基地和种养结合典型案例,示范带动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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